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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应单独计税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2-16 14: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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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单独计税,还是与当月薪金合计啊?这可差不少钱呢。”昨天(15日),有市民致电本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说,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要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上述这个问题没有特别明确指出,到底该如何计税?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答复记者,“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单独计税。”照此计算,提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收入个税水平大幅降低。

  以市民张先生为例,他提前两年退休,单位一次性补贴10万元。按照新政策,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照此计算:第一步以(10万元补贴收入÷24个月)-2000元免征额=2166.66元,参照我国工资薪金的9级税率表,算出应适用15%的税率;第二步,〔(10万元补贴收入÷24个月-2000元免征额)×15%-速算扣除数125元〕×24个月=4800元。


  但如果按照合并计税的方法计算,仍以老张为例,假设他获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当月,还获得薪金收入3000元,合并计税的适用税率就上涨到20%这级,老张当月上缴的税金将高达15800元。


  由上述算账可见,单独计税减轻了纳税人不小的税负。


  税务人员表示,新政策把很大的一笔补贴平分到各个月后,先算单月应纳税额,再乘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得出总税额。而旧办法则是把很大的一笔补贴平分到各个月后,先确定适用税率,再用这很大一笔补贴数去乘以税率,得出的税额数当然就很高。因此新政策实际上是为提前退休人员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减了税。

 

 

责编: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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