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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属无效交易行为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3-15 1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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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 石新荣 蒲锐)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是否有效呢?3月14日,贵州省工商局、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0年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中,未成年人擅自"大额消费",被视作无效交易行为。

    据介绍,2010年11月24日,贵州吴老先生6岁的外孙私自拿了100元现金到某小卖部购买摇控玩具车,吴老先生认为外孙年幼无知,交易行为与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应,且监护人不知情,购买行为无效,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以"无强制购买行为、商品为明码标价、其价格和质量没有欺骗行为,商品售出并拆封使用便无法再卖。"为由拒绝退货,双方协商无果。吴老先生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工商部门经调查,情况属实,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工商部门认定其外孙购买价值100元的摇控玩具车行为,不适应该年龄和智力水平,且此消费行为事前未征得监护人同意,无监护人陪同购买,属无效交易。目前,商家已收回商品并全额退款。

 

    贵州12315指挥中心提醒:家长(监护人)应对儿童进行正确消费观教育,不要给过多零花钱,不把钱财放在儿童易取之处,儿童购买喜爱商品应先征求家长意见或陪同购买等;如遭遇未成年人购物纠纷,家长(监护人)、经营者均不得伤害儿童身心健康,家长尽量保留凭证及时依法维权;经营者应留意观察消费者身份,如遇未成年人、智障或其他"特殊"消费者,应谨慎出售商品或进行消费服务。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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