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2015年将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
这份意见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余部委和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意见提出,要采取“两步走”的方针,将中关村示范区率先建成国家级人才特区。第一步是2011年至2012年,初步形成机制新、活力大、成果显著的人才特区政策体系,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3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第二步是2013年至2015年,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全面形成,国家级人才特区全面建成,成功探索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人才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才战略高地,聚集包括“海归”人才在内的5万名左右高层次人才。
13项优惠政策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建设“人才公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等。
意见还指出,本市将设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以政府直接投资、出资入股、人才奖励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高层次人才科研成果的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京建设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研发生产的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本市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
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的中关村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待遇。
新闻延伸 人才特区部分政策
境外股权和返程投资:推动投资便利化,简化人才特区企业员工直接持有境外关联公司股权以及离岸公司在人才特区进行返程投资的有关审批手续,研究相关支持措施。
科技经费使用:承担国家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3%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
兼职:人才特区内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在项目转化周期内,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到高校兼职,从事专业教学或开展科研课题研究。
落户: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资助: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为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北京市政府科技重大专项及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给予支持。
医疗:人才特区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住房: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配偶安置: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并愿意在北京市就业的,由北京市相关部门协调推荐就业岗位。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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