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回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限价标准”为何变成“涨价标准”?
各城市不仅迟迟未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从已公布的少得可怜的城市目标来看,还都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而选择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大多在10%左右。这让人不由质疑,10%的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各地回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体从已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来看,大多都是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例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涨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内;贵阳强调房价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
公开资料显示,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GDP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说,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给今年的房价上涨幅度大多预留了10%以上的空间。
而根据“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项。
“限价”变成暗示房价上涨
彭澎分析,如果从支付能力来看,就得降低房价,这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干的。从这点来看,似乎各地只打算控制房价上涨幅度,而非降房价“只是要求涨得慢一点”。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更指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而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不过彭澎强调,房价的涨跌受很多因素影响。供求方面,“今年的土地供应不会少于去年,商品房供应量不会减少,再加上1000万套的保障房,货源可说源源不断;从需求看,由于限购、限贷等措施,成交量必然下滑。”而资金面方面,开发商贷款难、上市难、融资难。只要中央能够坚持调控,就算地方政府阳奉阴违,房价拐点下调的可能性还是会不断加大。
可纳入“房价收入比”作参考系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谈到了地方政府的苦衷,对于调控房价,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来就不多。利率、税收等手段都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使用的。既然手段不多,对自己所能控制的目标到底该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而中央并未明确房价调控的标准,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彭澎表示,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个标准应该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房价控制目标才会比较合理,但现在没有一个城市搞出来,中央可以来做这项工作。
要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多做文章,杨红旭则提出了“房价收入比”概念。他认为,房价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杨红旭所供职的易居中国近日发布了一项《2010年度全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76,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仍在上升。杨红旭表示,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单纯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房价控制目标参照不尽合理,各地应尽快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应有所差异。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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