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8个建设项目违规申报获近1.4亿投资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
2010年以来,审计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个中心,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对重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2010年6月至9月,审计署对吉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陕西、南京、大连、宁波、青岛10省(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10省(市)党委、政府和中央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制定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截至2010年6月,共安排中央投资项目36799个,计划投资总额3147.92亿元。同时,还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管理,保证了中央投资项目总体顺利实施,中央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在10省(市)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政府扩大内需投资的安排及项目实施,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增长。10省(市)在及时转批分解和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投资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地方扩大内需政府投资项目,带动了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发展保持总体向好势头。据各地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国民生产总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6个省(市)超过15%;10省(市)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其中3个省(市)超过30%,6个省(市)为20%至30%,1个省(市)为13.4%。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增加,企业经营形势不断好转。在扩大内需投资中,加大了用于职业培训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投入,各地还采取一系列措施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010年1月至6月,10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6%以上,其中7个省(市)在10%以上;10省(市)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0%以上;10省(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均达15%以上,其中5个省(市)在25%以上。
三是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总体建设较为顺利。据10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资料,截至2010年6月,发展改革委共安排10省(市)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36799个,计划总投资3147.9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89.59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727.95亿元,银行贷款750.33亿元,建设单位自筹459.32亿元,其他资金220.73亿元。已到位建设资金2683.16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68.21亿元,地方政府配套投资526.35亿元,带动银行贷款、建设单位自筹等社会投资1288.6亿元,已完成投资2099.22亿元。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从审计调查和重点抽查的情况看,相关部门和10省(市)能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够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资金使用管理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问题。
审计调查中也发现,10个省(市)共94个投资项目及项目执行单位存在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够严格、资金和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其中承担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66个(占10省市36799个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的0.18%)、地方投资项目5个、社会投资项目23个。审计署已依法向相关地区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发出审计意见,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督促整改。有关地区已经和正在积极整改。具体情况是:
(一)18个项目建设或执行单位用已完工项目或主体工程已完工项目申请、使用虚假资料申报或多头申报等违规方式,获得中央投资13 915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收回资金或调整项目计划、加强监督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整改措施。
(二)46个项目执行国家土地和环境保护政策不够严格。其中9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和21个社会投资项目存在未取得环境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或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等问题;13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3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2个社会投资项目违规占用土地8256.8亩,其中耕地2753.89亩。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对上述项目采取专案调查处理、购建环保设施、补办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等整改措施。如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海南省国营南海农场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作出限期6个月改正及罚款63.4万元的处罚决定;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城市配送”项目未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站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项目单位正在按规定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三)35个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其中31个负责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违反招投标规定;4个中央投资项目执行单位、1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执行单位存在违法转包或违规分包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已采取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处罚和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管理等整改措施。
对其他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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