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社保事业发展
(新华网)广西地税局近日出台《落实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若干税收政策和措施的意见》,从多方面优化税收环境,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根据《意见》,今后,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等等。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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