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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日起室内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4-30 15: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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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明天起,室内公共场所开始全面禁烟。卫生部今年3月份公布了修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新增加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规定。

  卫生部有关人士接受法晚采访时表示,监督实施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但室内公共场所众多,监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公众的支持。这次实施细则的出台,表明了卫生部积极履约控烟的决心,是我国控烟工作的进步。

  ●响应

  全国22省区市积极响应禁烟

  法晚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作出公开积极响应。

  海南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员对媒体表示,考虑到人员有限,可能将赋予学校、车站、机关单位等各相关单位在禁烟方面一定的执法权,保证禁烟的效果。

  据报道,烟台汽车总站开放多年的总站候车厅公共吸烟室日前已经关闭。上海将根据控烟条例执行的具体情况,逐步扩大禁烟区域,办公室也有望被纳入“无烟”管理区。

  ●困难

  执行起来有困难需要百姓监督

  因为没有对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者和场所经营者的处罚性条款,不少控烟人士担心,细则规定的条款执行起来会有困难。

  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监督实施工作主要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但室内公共场所众多,监督力量很有限,更多地需要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公众的支持。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主任杨功焕也指出,场所经营人有义务告知不能吸烟,并设置劝阻员。

  杨功焕说,控烟也需要老百姓的参和监督。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场所经营人又不劝阻,大家可以向卫生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释疑

  公共场所禁烟不是直接针对吸烟者

  杨功焕指出,处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违规,是指场所负责人没有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没有设立劝告人员进行劝阻。

  这是针对场所管理人,而不是直接针对吸烟者。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内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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