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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医院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5-16 1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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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上海消息(记者 杨静 实习记者 罗舒芹)在历经多次听证、审议之后,《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于15日正式实施。新条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该条例的出台,获得了上海市民的广泛接受和认可。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养犬人饲养犬只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携带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束牵引带,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对于此项规定,市民王女士表示很认同:

 

  “养狗是个人喜好,不反对。在公众的地方,卫生注意一下就可以。最好不要带到公众场合,会咬人的。主人最好是把狗牵着,不要放开,否则会扑向人群,挺害怕的。”

 

  条例中还明确指出: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司机拒绝,乘客不能投诉。对此,我们采访了出租车司机毛师傅:

 

  司机:“客人带着狗我们不停的。”

 

  记者:“主要担心什么?”

 

  司机:“狗太脏了,要爬到坐垫上的,太脏了。”

 

  记者:“出台这样一个政策,你觉得有必要么?”

 

  司机:“这肯定是好的,对出租车肯定有益的。”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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