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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新建商品房配建保障房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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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15: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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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袁军宝、席敏)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给,提出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通知》提出,山东省今年计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2.82万套,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对确需使用新增用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实行“点供”,做到应保尽保。

  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山东省今后积极推广的措施之一。山东省提出,具体配建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配建比例达30%以上的,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核补下年度农转用指标等方式予以奖励。

  此外,除政府统一出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外,山东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无自有土地的企业在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出资集中打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所建住房除满足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租赁外,剩余部分由政府统一对外租赁,在减轻政府投资压力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解决无房产群众的住房困难。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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