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猪肉未经检测一律不得销售
(南方日报)(记者胡良光 通讯员/叶华新 谭实华 彭艳敏)整治“瘦肉精”,广州再出重拳。笔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工商局从本月起至2012年2月,将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瘦肉精”工作,要求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同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私宰肉等违法行为。在今年底前,工商部门还将给猪肉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据介绍,这次整治的重点一是牲畜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厂(场)、肉品经营企业(包括肉品配送、外来肉、分割肉切配企业)和肉菜(农贸)市场、超市及其肉品经营者;二是私宰窝点。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将依法做好牲畜定点屠宰、牲畜交易市场和肉品流通环节主体准入关,全面整理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环节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环节准入管理制度,以检验、检疫、准入为核心,未经检验、检疫、检测的猪肉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广州市面上的不少猪肉来自外地,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将加强对外来肉经销企业的监管,供穗屠宰企业严格按广州违禁药物含量的抽检比例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违禁药物自检制度,提供每批次肉品“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报告,并每日向属地分局报送《外来肉经销企业进销台账日报表》。
在2011年底前,工商部门对辖区所有猪肉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将巡查监管情况录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企业诚信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对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采取不同监管方式,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此外,广州还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经销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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