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辖区发生爆炸事故公安局长必须辞职
(人民网) 日前,河南省公安厅规定:凡辖区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治安部门主管领导、派出所长引咎辞职。人民网记者对河南省公安厅相关人员采访时了解到,该《规定》从6月10日起执行,并将长期有效。
6月9日凌晨,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楼梯间发生爆炸,无人员伤亡。郑州警方解释,该爆炸非人为因素,系临时存放的危爆物品因天热自燃所致,未造成人员伤亡和器械损毁,已排除任何人为因素。据记者了解,爆炸发生后第二天,6月10日河南公安厅召开的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在本次会议上,《规定》被宣布执行。
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都将按此《规定》严格执行,爆炸责任等级如何认定等细节尚未出台。该规定还指出,连续发生爆炸案件、事故或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一票否决。
自6月10日起,河南省开展涉爆危险物品集中清查收缴行动。目前,从河南省公安厅到基层派出所,所有的公安机关都参与到这项行动中。河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私制、私藏爆炸物品采取群众举报和公安机关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河南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3;举报电话:0371-65882301。按照2010年河南省公安厅公布的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查获的涉爆涉枪数量,举报人可获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河南各地公安机关将对涉爆单位法人、从业人员和涉爆重点乡镇、村组干部进行面对面集中宣教。同时,加大奖励金额,简化发放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的积极性。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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