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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交企业向司机违规收取“安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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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 09: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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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张雪、赵立孟)2003年至2008年,苏州公交车司机被所在单位收取2000到5000元不等的“安全基金”,用于公司风险防范。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部分收费被苏州劳动监察部门认定为违法收费,要求涉及到的公交企业依照法律规定,清退相关收费。然而,最近有苏州公交司机向本台025——96110反映,公交企业并没有把钱退到位。本台记者赶赴苏州进行调查。

 

  王师傅是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公交车司机,苏州本地人,2005年左右,公司让像他这样的本地司机缴纳“安全基金”,每人2000元,他说:“我们苏州本地驾驶员收2000元,是每个月从工资上扣200,扣满10个月。”

  公交车司机陈师傅也被收了钱,由于不是苏州本地人,2007年进公司时类似他这样的外地司机被所在企业一次性收取了5000元的“安全基金”。“2007年交了5000元的风险金。”

  司机陈师傅也说,从2008年起,公司对于新进的公交驾驶员,不再收取“安全基金”,但他已被收的钱,并没有完全清退。“08年返回500元,09年返回1000元,还有3500元。现在的押金好像不收了。”

  司机李师傅认为,既然国家有规定,那公司就应该一次性把钱全部退给司机。“像我交了3000,退了1500元,还有1500元要分3年退给我,我们劳动局有规定不准收任何押金。”

 

  对于公交司机的反映,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表示确有此事,公司副总经理潘鹤明告诉记者,收的这笔钱叫“安全基金”。潘鹤明介绍,近年来,苏州公交司机队伍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流失和短缺,流失率每年都在13%左右。在本地出现招工难现象之后,公司开始大量地招收外地司机,大量苏北、河南、安徽等地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到公司,截止2010年,苏州市公交企业的外地驾驶员已有上千人。潘鹤明说,外来务工人员的到来,确保了苏州市民日常出行需求,但是由于他们流动性比较大,出了事故一走了之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出于企业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他们入职时向他们收取了“安全基金”,本地驾驶员也收。

  潘鹤明:“我们驾驶员的流动性很大,我们公交是社会的窗口,有好多驾驶员因为他的安全意识不强,发生了较大有社会影响的事故,影响了公交的声誉,所以我们一方面收取安全基金,票款问题公交也有问题,流动性大了以后,有驾驶员不准章守纪,不守法,他一天拿个50元,100元,从法律的角度上不能追究他责任的,所以我们出于这个方面考虑收取了“安全基金”,当时还没有新的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可以收取“安全基金”。”

  潘鹤明介绍,2008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考虑到收“安全基金”收取涉嫌违法,苏州公交公司从当年开始逐步清退收取的钱。

  潘鹤明:“后来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了以后,我们觉得不妥,我们也跟相关部门研究了,我们要分层次的把这个问题解决掉,自从那年开始,我们的新进员工肯定是不收取了,老的员工,我们一方面在奖励,一方面在分步的实施退款。”

  至于有司机质疑“安全基金”退款为什么没有一步清退到位,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处处长姚建文这样解释:“为什么逐步归还,没有一次性归还,当时因为我们是民营企业,主要考虑到资金周转的客观原因,所以我们想分三到五年。”

  这个说法,却并没有得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同,该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处长曹丽英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据此规定,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应该一次性清退收取驾驶员的“安全基金”。

  曹丽英:“对公交公司的逐步的退款,下一步我们还是会跟公交公司,以法律为依据跟他们提出来,要求他们改正,这个是必须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向在职驾驶员收取“安全基金”用于分担风险的现象并不少见,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是运输企业业内行规,根据企业自身运行需要,收费就违规,不收费,企业就要承担风险,企业面临两难的困局,至今也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能够解决这一矛盾。苏州市劳动部门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注意到这一现象,至于如何处理此类问题,还得研究,“他们认为有他们的合理性,包括我在省里开会的时候,我也跟同行们交流这个问题,因为现在外地的司机很多,然后出了车祸,车一扔就走掉了,也不来处理,没有一个制约的措施。”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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