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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公布 每人每年15224元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1-06-30 09: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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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记者陈荞)昨天,北京市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已经确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朝阳区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保障标准最高,达到每人每年15224元。

  市民政局称,2011年,北京市各区县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各区县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朝阳、丰台、海淀、昌平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保障标准(年保障标准)均突破万元,朝阳为15224元,丰台区为12089元,海淀区为14891元,昌平区为 11379元。

  按照相关规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需经费,在扣除15%的医疗救助资金预算后,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拨付至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按月计算)的115%。其中,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中重残人员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区县,按分类救助系数1.15的标准享受待遇。

  市民政局要求,各有关区县民政、财政和统计部门制订落实方案后,须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因标准调整所需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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