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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建设的“探路者”值得力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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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4 14: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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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日前,中共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湖南省要做到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建设法治湖南,是湖南省委书记周强上任后,湖南省力推的施政方略之一。如果从周强本人的法学硕士学历和司法部工作经历来看,以他对法治精神及其重要性的理解,如此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似在必然之中;然而,如果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艰难曲折的历程和纷繁复杂的现实挑战来看,湖南省明确把法治建设作为施政重点之一,是在打最难打的硬仗,在改革的艰困核心发力,也可以说是在做最贴近百姓心声的事、干最难干的活。
  
  曾几何时,宪法保护不了依照宪法选举出来的国家领导人,更遑论说用法律保护普通民众的权益,这留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不堪回首的历史一页。痛定思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开始高度重视法制建设。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式载入宪法。到最近的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讲话并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有着漫长封建传统的社会,民主法治从纸面走进现实,依然困难重重。这包括,公民法律素质严重欠缺,现阶段社会成员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各级领导干部以权压法的现象屡屡可见,群众对一部分执法人员徇私枉法的批评常见报端;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尽管高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建成,但很多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法律之间“打架”现象严重,部门立法带来的法律主要反映部门利益、维护既得利益的问题尤其突出;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人治思想还深深扎根于民众和官员之中,一些官员口是心非、弄虚作假的现象十分严重,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一个非常艰难复杂的过程,等等。
  
  对于地方上的执政者、改革者来说,则力推法治建设,还面临两个最大的“拦路虎”:一是既得利益干扰。实行法治势必要斩断许多非法的既得利益链条,甚至要拿那些已经习惯于任意用权的官员本身“开刀”,面临的阻力可想而知。一是较大政治风险。法治建设总是与民主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法治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加强对权力的依法民主监督约束,因此往往要触及权力运行体制机制自身的“痛处”,甚至触及政治体制中客观存在的某些沉疴。这,也正是现实生活中依法治国方略往往实施难以彻底的原因。而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湖南省选择把建设法治湖南作为主要的施政目标之一,并出台纲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大力推进,直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重困难,特别是直面两只“拦路虎”,这确实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刮骨疗伤”的意志,需要很大的责任担当精神和很强的敢为人先精神。
  
  应该看到,在当代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既是对惨痛历史教训的吸取,更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现实需要,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求,也是不可遏阻的时代潮流。因为,健全完善的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本保障,也是社会良好秩序的基本保障,更是公民正当权益的基本保障。“法者,治之正也。”(《史记》)如果说,消极腐败现象是当代中国和平发展面临的最大威胁,那么,依法治国就是保障中国和平发展进程得以顺利推进、中华民族复兴得以加速实现的必由之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率先出台纲要、坚持推动法治建设的湖南及其决策层,无疑是一个勇气可嘉、精神可嘉的探路者。
  
  可以想象这不会总是“一路顺风”,前进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障碍阻力,更绝不会像努力追求GDP高速增长那样可以迅速拿出“看得见”的“政绩”,但这是在做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的工作,是在做百姓最期待的工作,是在做“功未必在当代、利必然泽千秋”的宏伟事业。这样的“探路者”,有理由获得更多的鼓励和力顶。

 

 

责编: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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