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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将过期食品须醒目提示 南京部分超市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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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15:24 来源: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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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员正在检查酸奶的保质期。

    中国江苏网1月30日讯(记者 米格 王静 罗鹏 程远)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今天在南京通过对三家超市的走访,发现超市针对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临保食品)的管理良莠不齐,大超市管理比较严格,小超市竟然出售过期乳品饮料。三家超市均没有设置临保食品标识和销售专区。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的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记者了解到在北京等一些城市的大超市里,已经出现了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并给予一定的折扣。而在南京,超市针对临保食品主要是采取提前下架退货的方式。  

  临保食品不受顾客欢迎 提前一月下架

  设立临保食品销售能让顾客放心消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为产品过期而导致的浪费。但是这种销售理念在南京似乎难以迎合顾客的消费观念。

  记者现场探访发现,苏果超市南京广州路社区店里就没有设置临保食品销售专区,也没有临保食品的提示标牌。该店马店长告诉记者,现在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很强,买东西会挑选保质期靠前的,临保食品几乎不会购买。

  记者在超市二楼的食品区域里,特别针对减价食品和捆绑销售食品的保质期一一巡查,确实没有看到临保食品。马店长对记者说,通常情况下如饮料类的食品在保质期前一个月时就下架退货,保质期只有几天的食品一般是提前3天下架,食品种类繁多,提前下架的时间也各有不同。

  上货退货登记不力 过期饮料卖了10天

  位于沈举人巷的一家苏果生活超市里,也一样没有设置临期食品专柜,也没有商品即将过期的提醒标识。按照马店长的说法,全市的苏果都应该执行统一的临保管理标准,而记者却在货架上发现了过期10天的饮料。

  在冷冻柜存放的一瓶味全每日C保质期为21天,标识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保质期到2102年1月20日,足足过期了10天(如图)。记者当即向导购员询问原因,导购员将这瓶过期饮料下架后对记者说:“这应该是前两天拿下来之后,又被人混乱的收拾后放了上去,一般这类冷冻饮料类我们都会提前两三天下架,直接送回原厂进行处理。这次应该是我们的工作失误。”说罢,便将旁边一排即将过期的味全每日C整理下了货架。

  记者在这家超市了解到,超市虽未设立临保食品专柜,但在进入超市时都会记录在案,每天都会有专人对一些易过期食品进行特别关注。“比如保质期较短的乳制品,牛奶酸奶之类、冷鲜食品基本每天都会检查,保质期在一个月以上的食品,一般也都会一周检查一次,并且会提前一周时间下架。”

    大超市管理严格 残余熟食当垃圾处理

  新街口地区的沃尔玛超市很大,记者也没有在这里发现临保食品销售专区。该超市在码放食用油、各种调味料和饼干等食品类货架的旁边都挂着一本《商品保质期核实登记表》(如图),里面分别附有“保质期管理速查表”和“临期商品保质期检查表”供顾客监督。记者发现一些买大桶送小桶搭配销售的食用油,都是较新日期生产的,并不存在新旧搭配的情况。理货员黄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定期对货架上的油进行检查,没有临保食用油销售。

  冷鲜奶柜台理货员小李正在撤掉货架上捆绑销售的酸奶:“要买快买,这些酸奶马上就下架了!”小李所说的离过期还有3天。小李告诉记者,一般情况,超市会在酸奶保质期过掉一半的时候进行捆绑促销,并且根据保质期长短在临近过期时对酸奶进行下架处理。

  “全部是新鲜的煎饼,今天下午3点刚送来的!”该超市卖熟食的售货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我们只销售当天生产的熟食。每天晚上9点我们会对熟食进行买赠大促销,当天卖不掉的部分,超市就当垃圾处理啦!” 

  消协:超市不设提示牌顾客可以投诉

  通过对三家超市的探访,记者感觉到尽管针对临保食品各超市都有严格的措施,但还是出现了因马虎大意、责任心不强导致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超市从空间等因素考虑,认为设立专区将占用一定的空间,其中利弊将与退货流通之间考虑,显然不愿意另辟空间设立专区。而消协却对此持相反看法。

  “没有及时提醒对于消费者来说,就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钱立根这样告诉记者,对于商品尤其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食品,消费者有权对产品的性状有一个了解。钱立根表示,“消费者信息渠道狭窄,经营者有义务去提供。”

  他说,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规,能在食品即将过期还未过期时给消费者一个提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更有计划性。“譬如说买牛奶,如果超市设立了一个提示,那就更方便消费者去预估这两天是否能喝得完,是否需要购买即将过期的食品。”他告诉记者,这样对于经营者来说也是有好处的,通过提示也可以避免把过期食品误售给消费者。

  钱立根表示,如商家、超市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即将到期食品提示,消费者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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