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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两企业10责任人被批捕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02-16 07: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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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处置又有了新进展。2月15日下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的10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广西金河公司冶化厂将高浓度镉废液排入龙江河,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责任污染源之一。广西金河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余阳先,副总经理兼冶化厂厂长覃乃义,安环部部长罗传兴等3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有关的另外一家企业——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厂将含镉废水偷排入龙江河,也是责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军、毛文明等3人作为鸿泉立德粉厂的股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高景礼、覃里强、潘国强、杨远等4人作为实际生产管理、具体实施人员,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2月15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这10名相关责任人员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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