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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打黑除恶等法治建设 实现公平正义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03-03 1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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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充分发扬民主,维护公平正义

    2011年12月20日,寒冬里透出融融暖意。

    下午3时,正在举行的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继“五个重庆”、“民生10条”、“共富12条”之后,“民主法治15条”再次进入公众视野。重庆郑重宣告:要努力建设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直辖市,让山城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温暖和保障。

    以全委会形式研究民主法制建设,重庆领全国各省市之先,体现了市委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态度。短短121句话、4694字,承载着年轻直辖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不懈追求。

    将民主法治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并加以坚持和完善,对重庆的科学发展至关重要

    民主法治,是人类发展进步的潮流,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

    我们党自成立以来,民主法治就是一面思想、理论的旗帜,在党的领导下,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抗战胜利后,毛主席与黄炎培先生有一段关于“历史周期律”的著名对话。黄炎培先生说,中国历朝历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都没有跳出这个“周期律”。毛主席坚定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够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话语掷地有声,给人无穷启迪!

    改革开放以来,小平同志多次语重心长地说道:“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是共同富裕,二是民主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江泽民同志强调,只有发展民主法治才能体现和保障人民利益。锦涛总书记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特征就是“民主法治”。他还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直辖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注重民主法治建设,为今天打下了重要基础。张德邻、蒲海清同志强调依法治市,制订了一批新法规,确保了直辖之初经济社会稳定有序;贺国强、包叙定同志推进决策民主和基层民主,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每年免费为群众办案的件数,降低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黄镇东、王鸿举同志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并建立行政首长问责、政务信息公开、决策听证等制度模式;汪洋、王鸿举同志建立市委常委会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工作制度,并推行社区居委会直选。

    这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历任工作的基础上,将民主法治继续落实到密切联系群众、办好民生事业、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探索。

    市委书记薄熙来指出,将民主法治的成果制度化、规范化,在实践中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对重庆的科学发展至关重要。市长黄奇帆认为,民主法治的要害是要搞好制度安排,好的民主法治,实质就是一套好的制度、好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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