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15年变25年 被批“缴费缴到老死”
(深圳新闻网)自5月4日深圳市法制办挂出《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后,一时间成为市民热议话题。有赞成也有提不同意见,更有积极建议者。而争议较大的话题,就是“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方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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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缴到老死” |
争议:社保修订稿第十三条
社保办法修订稿第十三条关于退休人员缴费的规定,格外吸引市民眼球,因为其拟规定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欠款人员退休时不满缴费年限的,需继续缴费至规定的年限;继续缴费的,可选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或统筹式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其退休金的11.5%的标准按月缴费,参加统筹式医疗保险的,由其个人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6%的标准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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