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长刺杀韩国海警案将重新取证
胡献旁律师在首尔高等法院。
□进展法庭决定重新取证
6月28日,中国渔船船长程大伟涉嫌刺死韩国海警一案,二审在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开庭。此前,在4月19日一审的判决中,程大伟被韩国仁川地方法院判处30年有期徒刑。6月24日,北京律师胡献旁等人启程赴韩,为程大伟等10位中国公民提供义务法律援助。
昨天,归国后的胡献旁披露了二审情况。作为诉讼辅助人的受托人,在庭审开始时,胡献旁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辩护词。其中提到一审判决诸多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当——中韩在黄海尚未划定专属经济区界限,依据“专属经济区法”作判决是严重错误的;二、判决依据不足——案情重要事实没有查明;三、罪名认定错误——应该认定程大伟过失致死罪,而不是杀人罪;四、错误量刑——建议量刑范围为9年-20年4个月,但实际判定程大伟有期徒刑30年,超过了建议量刑范围的上限。
在庭上,程大伟表示,一审对他的判决太重。
最终,因程大伟刺杀韩国海警案主要事实不清,部分证据没有查明,法庭决定7月12日到案发现场“鲁文渔”号渔船调查取证,17日对程大伟的身体进行重新检查。法院将视取证和身体检查情况决定再次开庭时间。
□焦点律师提出两大疑点
胡献旁在庭审中提出两个重要疑点,一是刺警刀刃的长度与伤口深度不一致,真正的凶器可能不是判决书提到的那把刀,二是程大伟受伤原因不明,防卫过程的细节不容忽视。
胡献旁说,6月26日下午,他从程大伟的韩国律师处拿到抗诉书等材料后,发现刀刃与伤口不一致的细节。此外,他注意到,刺警之后,程大伟受伤断了两根肋骨,左眼上方和嘴唇上方有伤,各缝了6针,但检方在庭审时未作出合理解释。
昨天,记者见到一审判决书,程大伟的罪名是杀人罪中的避难动机杀人,其性质为未必故意。在描述程大伟刺警过程时,判决称,“照明弹突然爆炸,李清浩等海警从没有预想到的方向袭来接近被告人时,被告人惊慌之余条件反射性地挥刀,刺中李清浩的肋下。此情况可为评定未必故意的根据,判断其超过未必故意的资料不充分。”
判决书提到,程大伟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刀,“长26厘米,刀刃长15厘米”,但没有提到李清浩的伤口深度。而在检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中,李清浩的伤口为17厘米深。
□专家说法
若无合理解释判决站不住脚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教授认为,胡献旁提出的质疑非常重要。他分析,程大伟的伤情涉及到他在什么情况下受伤和谁先实施暴力。另外,常规情况下,15厘米长的刀刃很难刺出17厘米深的伤。对此,如果检方和法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判决就站不住脚。
□链接
留学生熬通宵义务翻译卷宗
胡献旁介绍,此次跨国辩护,3名年轻的志愿者义务翻译大量卷宗资料。女孩屈可妍1988年生,曾在韩留学,得知北京律师提供法援,她决定义务翻译,并找到两名学法律的同学协助。6月26日,在拿到抗诉书、上诉书等材料后,3人从晚上8点一直忙到第二天下午3点多,才将数十页的材料准确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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