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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卡内7万余元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担全责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08-22 14: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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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

 

资料图

 

  储户银行卡内7万余元不翼而飞 法院判银行向原告支付75238元及利息

  银行卡一直被自己紧紧地攥在手里,密码也从未向他人泄露过,可卡里的7万余元却不翼而飞。

  记者昨天获悉,清远城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银行存在过错向原告支付75238元及利息。

  卡不离身,7万多元怎么没了?

  原告刘小姐于2009年4月23日在被告清远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该卡及所设的密码一直由原告持有。

  2011年8月31日,刘小姐在使用涉案银行卡时发现卡内资金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一男子使用非原告储蓄卡在广西南宁某银行通过ATM转账及ATM取款的方式发生交易74988元并产生手续费250元。原告认为其卡及密码并未丢失,卡内存款也非其本人所取,清远某银行应当赔偿损失。但该银行认为银行ATM机凭密码支付,原告无法证明该款系他人盗取或伪造卡片进行支取,被告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上述损失。由于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5238元及利息。

  日前,清远城区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存在过错,向原告支付75238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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