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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多个地名被有偿冠名 学者称应召开听证会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10-17 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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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东牌楼,西牌楼,红牌楼,木牌楼,东西红木四牌楼,楼前走马;南正街,北正街,县正街,府正街,南北县府都正街,街上登龙。”在漫长的岁月里,长沙形成了不少极具地方特色的绝妙地名。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长沙不少老街老巷名却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用企业名字命名的地名,如“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

    为保护历史地名,日前,长沙市法制办和民政局组织起草了《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就地名的“有偿冠名”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长沙市政协常委、民进长沙市委副主委张早平作为听证代表发言表示:有偿冠名一方面宣传了企业,另一方面为财政增加收入,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但来自长沙芙蓉区复兴街的听证代表柳越华则不赞同有偿冠名,他认为“地名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用经济行为包装它,地名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们不禁止有偿冠名,但也绝对不会滥用有偿冠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应召开听证会。

  在长沙,市民对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有偿冠名的地名都非常熟悉。

  9月25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就《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地名的有偿冠名态度不一。

  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长沙市地名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陈先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地名蕴含着一个地方的沿革历史,是一张文化名片,原来的老地名,老百姓对它有感情,因此地名有偿冠名要慎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共资源有偿冠名获得的资金缺乏老百姓监督,他担忧“有偿冠名的资源是国家的、公共的,收益会不会是少数人的?”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正在消失的老街巷名

  10月10日,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给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长沙市区有偿冠名的地名主要有:万家丽路、三一大道、时代阳光大道、波隆立交桥、远大路、林大路等。其中,上述6个地名的冠名费共计300万元左右。

  不只是长沙,浏阳民政局纪检组长王慈秀告诉记者,去年浏阳也有两条道路被有偿冠名,分别是庆泰路(庆泰烟花)、碧桂园路。

  2011年浏阳市有26条新修的道路和2座桥梁需要命名。王慈秀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从各个方面考虑企业,包括管理模式、规模、管理理念,热情度、公益心。地名的有偿冠名并不是看哪个企业出的钱多就给谁冠名。”她举例说,“当时有一家‘柏建公司’想出30万元有偿冠名一条路,但老百姓反映,‘柏建’与‘白建’同音,意思是白建了,所以最终没有成功。”王慈秀说,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向老百姓公示了上述两条道路有偿冠名的情况,收集公众意见。

  记者获悉,在浏阳市沿溪镇,东信大道、东远大道、东恒大道三条主干道,冠名由该镇规模企业东信烟花集团出资30万元获得。另外,在湘潭市,该市九华工业园两条路被分别命名“奥迪路”和“宝马路”。

  其实,也不只是地名,近年来,公共资源被有偿冠名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据悉,长沙在2006年对公交站点改名时就引进了商业因素,有些公交站的老街老巷名称,被一些民营医院、商业卖场、培训机构的名称取代,比如,“曙光路口”变成了“湘域中央(曙光路口)”,“雨花亭北”变成了“安贞医院(雨花亭北)”,“广济桥”改为“方泰医院(广济桥)”,而目前这种情况还在增加。

  另据媒体报道,长沙地铁2号线预计将于2013年10月通车,19个地铁站点的冠名权可能拿来拍卖。

  王慈秀坦言,浏阳市在操作时,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依。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公交站台的命名,根据相关规定,此次也并没有纳入《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站台)冠名目前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所以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是一个说不清的事情。”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雷毅华也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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