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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拒绝公开人均办公经费 称属国家秘密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2-11-02 1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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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近日从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获悉,《中国行政透明度观察报告(2011-2012年度)》一书即将出版面世,其中的《“三公”经费公开调研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颇为引人注目。根据该《报告》调查的结果,目前国务院部委机关的“人均办公经费”透明度较低。负责《报告》调查部委机关依申请公开情况的中国政法大学团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12年3月份开始,他们的调研人员以公民个人身份向42家部委机关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但所遇阻力很大,且仅有9家公开了自己的“人均办公经费”信息,7家至今对公开申请置之不理,11家以“不属于公开范围”、“国家秘密”等种种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绝。

  9部委公开“人均办公经费”

  根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除了环保部、证监会、卫生部、司法部、科技部、安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个部委,应调研人员的个人申请公开“人均办公经费”信息外,其余33家部委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其中在拒绝公开的部委当中,电监会、银监会、公安部、外交部等15家部委,拒绝的理由主要为:“部门决算正在审核批复”但承诺会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公布。对此,《报告》认为这些部委的拒绝理由较为充分,并且也承诺将在审核通过后适时公开,为此可以接受和理解。

  “国家秘密”等成为拒绝理由

  除了公开的9家和以“正在审核”为由拒绝的15家部委外,《报告》披露,尚有18家部委拒绝公开的理由并不充分,有的甚至明显违法。

  这些被《报告》视为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分为五类:第一类为“人均办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而拒绝公开。央行是被调查的42家部委中唯一使用该理由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央行以“人均办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不是任意个人或任意单位机构可以随意界定的。

  根据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而央行的“人均办公经费”信息明显并不在上述范围内。

  同时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但是央行的“人均办公经费”信息并未被相关保密部门认定为国家秘密。因此,央行以“人均办公经费属于国家秘密”拒绝公开,理由并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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