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将会及早列入立法规划
2年前即表态已着手起草建议稿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第7次提出建议,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纳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7月5日,由中纪委秘书长崔少鹏签发的中纪委《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42号建议的答复》已经快递至韩德云。
答复中称: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公认为是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做法。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国家立法进行研究论证工作。
回复中列举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4项最新进展:一是继续关注国内部分地方实行申报的经验做法;二是收集了国(境)内外关于申报制度的材料,对相关制度设计进行分析论证,第三,组织有关部门就健全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统计体系进行研究论证。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对申报制度进行研究论证,着手起草建议稿,并加快了起草进程。
记者统计,事实上,在2010年和2011年,中纪委在回复韩德云的建议时就已表示,开始着手起草建议稿。
18年前列入立法规划终无果
中纪委在回复中表示:将总结现有法规制度实施情况,配合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记者了解到,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议事日程已有18年。早在1994年,《财产申报法》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的第二类,属于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由监察部负责具体研究起草工作。但由于“客观条件不成熟”而未提交审议。
1999年,监察部又向国务院上报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收入申报法》的立法项目,建议列入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是因时机不够成熟等种种原因未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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