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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揭阳“27岁副县长”江中咏官职任命被撤销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3-05-11 08: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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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昨天晚上9时许,揭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江中咏的有关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决定:由炮台镇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由空港经济区委撤销江中咏炮台镇副镇长任命决定;由蓝城区委撤销江中咏霖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揭阳市委撤销江中咏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由揭东区按办事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

  据据调查,2004年11月,江中咏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经考试,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同意录用江中咏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正式任职定级为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咏公务员登记。2007年1月,江中咏转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办事员。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委任命江中咏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此时距其任办事员才4个月。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二十条之(七)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作出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作出以上纠正。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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