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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厅官性爱照网上曝光 受贿百万获刑十年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3-05-28 11: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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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如果不是因为一组床上性爱照片在网上曝光,如果不是被人指责他“欺骗玩弄女性长达十年之久”,现已59岁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原正厅级巡视员段一中,也许可以安稳退休。但贪念改写了他的人生轨迹,今年5月份,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段一中因受贿100多万元获刑10年

  “床照门”揪出一厅官

  段一中原籍湖南省冷水江市,1954年9月出生。在2002年12月至2007年8月期间,他担任来宾市副市长,后来又先后担任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巡视员(正厅级)。从副市长到巡视员,他的贪婪之心一直没有改变。

  真正让段一中“闻名”,是网络上流传的一组性爱床照。2012年1月份,有人发布了一组照片,照片中一名男子裸身与一名女子躺在床上。网帖称,男子就是段一中。

  “床照门”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有媒体联系了段一中求证真实性。段称,这些照片是合成的。随着该事件在网络持续发酵,引起了自治区纪委的高度重视,对网传段一中的生活作风问题,纪委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知情人透露,这组“床照”的男主角,正是段一中本人。正所谓“拔出萝卜带出泥”,在被调查生活作风问题期间,段一中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在被调查期间,段一中主动交代的受贿问题,后经法院认定,数额为100多万元,外加受贿孽息7.9万多元,他非法所得共有108万多元。

  综合段一中受贿的事实,在这几年出现的新型受贿手段中,他占了两个:占干股、利用影响力受贿。

  商人跟着官员“上任”

  从已被查处的官员案例中,可以看到一个普遍现象:贪官身边总围着一些老板身份的“自己人”。段一中也不例外。

  陈某是商人,2002年就与段一中相识。段一中2003年到来宾担任副市长,陈某考虑到段一中可以给他“提供支持与帮助”,便跟着段一中脚后跟来到来宾。3年后,陈某终于等来了机会:他看中了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一个石灰石矿。

  2007年上半年,段一中带着陈某,约时任来宾电厂的厂长石某吃饭。他对石某提出了要求:要石某以电厂名义,向国土部门申请采矿权,然后将采矿权委托给陈某开采;开采的石料,电厂还要收购。为保证采矿权到手,段一中又约见了来宾市国土局的相关人员。在他的努力下,来宾电厂顺利竞到了采矿权。

  为解决陈某开采的石灰石原料的销售,段一中又找到电厂的上级部门领导。2008年1月份,陈某顺利与电厂、电厂的石灰石粉供应商签订了三方合同,合同要求供应商必须采购陈某的石灰石原材料。

  随后,在采矿中,陈某又遇到矿区坟地搬迁问题,导致开采不能正常开展。此时,段一中又约见了兴宾区分管领导,为陈某摆平了障碍。作为回报,陈某将石料公司16%的股份挂在段一中的妹夫名下。在后来的公司分红中,段一中则签上他妹夫的名字,领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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