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5名贺江水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被停职
(京华时报)据新华社电记者10日从广西贺州市委宣传部获悉,中共贺州市委决定,对贺江水污染事件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处理。
来自贺江污染紧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消息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办法》,中共贺州市委7月9日作出决定,鉴于周声宁、黄强、杨辉考、莫思坚、莫鼎铭在造成这次贺州市贺江合面狮段水污染事件负有对隐患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领导责任,对周声宁(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强(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予以停职。同时,责成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对杨辉考(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环保局对莫思坚(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予以停职;责成贺州市国土局对莫鼎铭(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平桂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予以停职。
7月1日,贺州市贺江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出现少量死鱼现象,后经检测发现水体遭遇镉、铊等重金属污染。这次重金属污染事件从广西贺江马尾河段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公里河段不同程度遭受污染,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7月6日,广西启动级应急响应。7月7日23时,贺州市锁定主要肇事企业贺州市汇威选矿厂,警方随后控制了企业业主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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