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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案开庭 飞行员首次被追究刑责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3-11-28 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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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晚报微博消息,2010年伊春空难案28日开庭。系中国首例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案件。

  2010年黑龙江伊春市林都机场发生空难,44人死亡,经济损失3个亿。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公诉。该案今天在伊春当地法院开庭。空难事故后追究飞行员刑责,在中国尚属首例。案件被国际民航组织及最高法院关注。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E190机型B3130号飞机执行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定期客运航班任务时,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林都机场进近着陆过程中失事,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

  伊春空难是2004年“11·24”包头空难之后的首个航空大难。此前,中国民航安全飞行纪录已保持了2102天。在事后公布的空难名单中显示,这班飞机上,坐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人考察团,以及前往伊春出席发改委系统会议的20多名代表。

  2012年6月29日下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其网站发布了《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被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空难。

  44个遇难者家属中,曾有30名与河南航空签署了免责协议,并拿到了96万元人民币的赔偿,14名遇难者家属拒绝了这个方案。《调查报告》将伊春空难认定为“责任事故”意味着,空难的赔偿将突破此前的限制,包括此前30名遇难者家属签署的免责协议也应被认定为无效。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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