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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错抓女子登报道歉 并赔偿1万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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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3 11: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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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7日,被错抓的女子惊魂未定地抱着丈夫 南国都市报 记者 敖坤 摄

  原标题:广州警方赔偿当事人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南国都市报 记者 敖坤 林书喜)“现在人也已经康复了。”12日,南国都市报记者致电曾被广州警方误抓的儋州女子李长了解到,在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等的帮助下,如今整个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广州警方登报道歉,并赔偿当事人李长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南国都市报在2013年12月28日、29日,连续刊登了儋州女子李长被广州警方误抓的消息。

  李长,儋州人。2013年12月17日下午,她在海口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上网。没多久,有几名警察来到网吧,将她带走,理由是她是广州警方列为网上追逃的对象。随后,李长被送到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关押。

  办案人员表示,“李长”曾于去年2月份在广州盗窃了4500元,因其怀有身孕,不能关押,便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当时提供的就是李长的身份证。到取保候审期满后,该嫌疑人没有到公安机关报到,公安机关便将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当李长用身份证上网时,被海口警方监控到。

  12月25日,广州警方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将李长带回广州。然而,26日晚上,在李长被转移到广州的第二天,广州警方称“弄错了”。

  这次误抓,给李长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12月28日晚回到家中时,身体依旧不断发抖。

  该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儋州市委书记张琦得知这一消息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协助李长,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儋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南为先律师事务所陈元明、符丽娜两位律师专办该案,为李长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4年1月12日下午,律师将《国家赔偿申请书》和《李长案具体情况》通过广州警方律师转给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同时,律师分别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寄出《李长案具体情况》,并得到了广州市人大、市纪委等部门的明确支持。

  最终,经双方协商,广州警方在当地媒体上登报说明错抓李长的事实经过,公开向李长道歉,并于2014年1月28日向李长支付国家赔偿款和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共10000元。

  李长女士对广州警方能及时认错纠正的做法表示满意。如今,李长的身体已经恢复健康,生活也回到了从前。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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