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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详解国家账本 预算和税制改革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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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7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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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 韩洁 白洁 余晓洁)房地产税怎样立法?个税起征点是否还上调?消费税改革有何设想?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问题?……6日上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就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财税体制改革 从预算和税制改革起步

  在回答今年如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时,楼继伟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项主要任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问题。从目前看,主要是从前两个方面先起步。

  预算改革方面,他说,今年预算报告更加透明,审查预算的重点从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报告语言也跟原来不太一样,先讲预算改革和税制改革,然后解释主要政策,对所列数据做了简化,并在预算草案中增加注解,构成新的预算编制模式。此外,还将逐步推进预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税制改革方面,楼继伟说,今年将继续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也在研究中,还要推进环保税、房地产税的立法。此外,正在研究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做适当调整。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他指出,这是下一步改革要做的事情。一个国家,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各承担什么责任,相应承担多少支出,这些已不是纯粹的财政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治理问题。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来解决。财政部也会提出一些设想,然后再报告立法部门,看看这些事情怎么处理。

  回应“18个税种仅3个立法” 称房地产税立法将加快

  在回应有关“18个税种仅3个立法”问题时,楼继伟说,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目前这个授权并没有收回,因此是合法的。但这种方式有好处,也有弊端。好处是能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弊端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

  楼继伟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今后税收条例会逐步改成立法。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也会加快,并适时推进改革。

  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清理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时,楼继伟说,将两手推进,一是现在已经规定的,如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有时限的到时限要解决;没时限的就定时限,没有经过批准的一律取消;二是中央统一规定,地方自行清理自己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们要保证做到资源是由市场决定配置,而不是各种区域性的优惠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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