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企业和个人不能再花钱给街路冠名
新华网哈尔滨5月2日电(记者王春雨)记者从哈尔滨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实施了近20年的《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近期完成修改,规定企业和个人不能再花钱给街路冠名。
据了解,《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于1997年正式出台,条例中规定,凡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的,可以进行地名的有偿命名。2003年,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图、共乐两条街经市政府批准进行全新改造,并决定以投资企业命名,最终哈药集团竞得冠名权,两条街路更名为哈药路。
近日,《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修正案》经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删除了“可以进行地名有偿命名”的条款,同时明确了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经费来源。对已经命名的哈药路,管理部门表示暂时不会改名。
责编:胡晶晶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