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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奥迪撞死3人案肇事司机一审获刑4年半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4-07-28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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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备受媒体关注的“南充市城区奥迪轿车撞死3人案”(四川新闻网曾多次报道),目前已有最新进展:顺庆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赔付3名受害人家人50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虽然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但3受害人家人认为:一审对张某量刑太轻,且张某从未向受害人家人做赔付,因此将于近期内上诉。

  司机被控交通肇事

  7月25日15时43分,张某被带进顺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穿着印有“南充市看守所”字样的天蓝色马褂,面色苍白,神情呆滞。

  因为此案已于6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过程较为简单。公诉人再次阐明本案被告涉嫌交通肇事后逃逸,辩护人重申了张某肇事后逃逸是因为看见有人持刀向其追赶的观点,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张某未作最后陈述。

  合议庭最后确认:2014年3月2日2时43分,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川A098A7黑色奥迪轿车,沿顺庆区莲池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当行至莲池路一家“送包子”的小店前,将站在街道上非机动车道位置的行人李某、黄某和柯某撞倒,致3人当场死亡。张某肇事后逃离现场,被其亲属找到后,于2014年3月2日11时许,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相关部门检测,其到案后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95.39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经鉴定,在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20至140公里,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合议庭认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133条的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逃逸行为事出有因

  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称,事发时张某在撞人后逃逸,是因为受到他人追杀。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认为:张某是有可能看见有人持刀追赶而逃离。其理由是:亲属找到张某后,他对亲属陈述“看见有人持刀追赶才离开的”,且警方在事发现场发现了3把刀,奥迪车的前盖及车门还有被砍的痕迹。同时,也有目击者证实张某撞人后逃离时,翻越隔离栏到街的另一边,后面有2人持刀追赶。

  但合议庭同时认为,张某离开现场虽有正当理由,但其离开现场到次日亲属找到他之前,并未拨打120和110电话,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精神,张某有肇事后逃逸的量刑情节。同时,张某系酒后驾驶车辆,在市区内高速行驶,根据最高法和省高院关于刑事案件规范量刑的意见,交通肇事罪承担全部责任,致二人死亡的,量刑在3到7年内,因为张某致3人死亡,超出1人,加上有交通肇事逃逸和醉酒驾驶、高速行驶等情节,在起点刑期的基础上再加两年,作为量刑基准,具有自首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减少量刑基准的25%,综合上述情节,法庭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害人家人将上诉

  在审判长宣判后,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受害人家属虽未当庭发言,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示:将上诉!

  据3名受害人的家属介绍,事前被告方家属曾与他们协商,愿向每位受害人的家属赔偿10万元,他们没有答应,因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也就没有出具谅解书。一位穿着红色连衣裙的青年女子苏某说,她是死者之一李某的妻子,两人均生于1992年10月28日,17岁就在一起生活,现在有个两岁多的女儿。丈夫出事后,女儿老是找她要爸爸,令她十分伤感。死者柯某的母亲余某沉痛地说,她的儿子是在25岁生日前9天出事的,出事到现在4个多月来,她经常梦见儿子,醒来后只感到一阵阵心惊。

  “判得太轻了!”受害人家人说,“此前法院已就本案的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一方支付我们3被害人家人50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但我们至今都没收到一分钱。”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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