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计委原副主任获刑19年 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现年50岁的黄峰平,系沪上知名神经外科专家,曾任上海多家医院副院长、院长、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
2010年5月,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中心医院院长期间,指示医院职工购买了价值近8万元的爱彼牌手表一块赠送他人,并以其他单位赞助医院的7万元报销了部分购表款。上述手表被退回后,黄峰平将其侵吞。
2003年至2013年,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三甲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上海某中心医院院长等职务期间,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物业费缴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药品销售人员、医药公司副总经理、医疗器材公司销售经理、物业公司总经理、医疗小组等给予的现金、金条等财物共计301万余元。
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黄峰平在担任上海某三甲医院副院长、神经外科副主任以及上海市医学会神经外科专科分会主任委员期间,多次负责医学会神外分会年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在此过程中,黄峰平通过医院工作人员王某及旅行社副总经理李某(均另案处理),侵吞赞助款141万余元。
截至案发时,黄峰平拥有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尚有1100余万元的差额未能说明来源。
2013年12月,黄峰平被依法逮捕。2014年7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峰平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贪污及受贿事实存在异议,并认为黄峰平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峰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30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其在医学会神外分会担任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将属于医学会的财物141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黄峰平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有1100余万元财产差额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差额特别巨大。黄峰平犯有数罪,应予并罚。
被告人黄峰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贿赂事实,并能如实供述贪污、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可认定其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认定其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具有坦白情节。综合考虑黄峰平到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且本案的赃款、赃物均已追回,可对黄峰平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峰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四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犯罪的违法所得和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
法院宣判后,黄峰平未当庭提出上诉。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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