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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胜诉 一审获赔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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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1 10:20 来源: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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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发生于2013年8月16号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至今已经过去两年多。

  去年8月,由4名律师分别代理的61位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审理,但是随后法院一直没有做出宣判。

  昨天下午的庭审,是同一案件时隔一年多再次开审。最终,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胜诉,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不等的民事赔偿。那么,6位投资者的胜诉有什么启示意义?

  原定于昨天下午三点开庭审理“光大乌龙指”民事赔偿案,由于被告光大证券代理律师姗姗来迟,直到3点一刻才正式开庭。

  庭审中,光大证券依旧坚持自己的意见,表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的交易系统“乌龙”事件,并没有导致股指的大幅飙升,而是其他投资者跟风买入,随后股指才顺势上涨,后来的大盘下跌也是因为没有基本面的支撑。而这一说法并没有得到投资者代理律师认可,双方均不接受法庭的调解。

  自2013年12月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陆续起诉到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认为,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光大证券公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可以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光大证券公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应认定存在过错。光大证券公司应对其过错造成的投资者损失予以赔偿。

  至于损失的计算,则应以原告投资者的实际交易情况,考虑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区分不同情况的合理计算损失金额。而对于原告投资者在非内幕交易时间段进行的交易,属于跟风买入受损,光大证券公司对投资者的损失并无过错,无法认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风险。也就是说,只有在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时段进行的交易,投资者才能进行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表示,上午的这一次判决,是没有得到支持。就是不管上午买入的是什么,股票也好,基金也好,还是股指期货,都没有得到支持。目前来看,支持的就是下午13:00-14:22分之间买入的股指期货、样本股、ETF基金都得到了支持。

  据此,上海二中院对8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支持了张某等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者是部分诉讼请求,其中,张某等6名投资者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驳回了王某等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对于光大"乌龙指"系列案件随后走势,原告代理律师许峰认为,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到起诉光大证券的队伍中来。

  许峰说现在还在诉讼时效之内,时效是到11月14日左右,按照他的理解应该是从处罚公告两年之内,所以国庆后,可能会有很多投资者加入。

  对于本案判决,也有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原告代理律师严义明说:遗憾的就是还是保守了一点,还有一些判败诉的案子,或者是尽管一些案子总体支持,但还是有驳回的部分,应该还可以再大胆一点支持原告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被告光大证券代理律师拒绝了记者采访。有原告代理律师称,被告光大证券可能不服判决,将再进行上述谋求变数。但是无论无如何,该案对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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