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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男子放火5起烧死二人含孕妇 称只为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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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6 14:42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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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智障男子李某觉得着火好玩,趁父亲不注意,乘坐火车来到北京,3天在丰台多地连续放火5次,不仅烧毁了多辆电动车,还烧死两人,其中一人为孕妇(本报2014年5月14日曾报道)。法晚记者获悉,此前,李某曾在老家放火,先后3次被江苏警方抓获又释放。今天上午,李某因涉嫌放火罪在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三天在北京放火五起致两死

  检方指控,2014年5月13日20时许,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51号楼3单元1层楼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三轮车引发火灾,致使36岁的黄先生和29岁的孕妇杨女士被烧死。

  放完火后,李某继续在北京游荡。

  次日即2014年5月14日凌晨1点,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小区26号楼5单元1层过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过道内停放的自行车,造成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烧毁。

  5月15日0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二区5号楼北侧自行车棚内,李某使用打火机点燃车棚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3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烧毁,价值130元。

  当天下午三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八区6号楼2单元1层楼道内第四次放火,他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4辆自行车或电动车烧毁。

  当天晚上9时许,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三区16号楼5单元门口东侧,使用打火机点燃停放于此的自行车引起火灾,致使居民鲁某家的厨房窗户、抽油烟机等物品被烧毁。

  第五次放火后,李某并没有离开,而是在楼下看着,民警到现场后看到李某问他时,李某承认是自己放的火,于是民警将李某带回派出所。

  另外,李某曾于2013年11月8日和9日两天,在江苏老家放火2次,造成4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汽车被烧,造成损失共计1万余元。

  庭上供述:放火就是为了好玩

  上午10点,李某被带进法庭,今年31岁的李某是江苏苏州市人,文盲,从外表看明显看出李某与正常人不同,对于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李某始终都是笑着,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虽然他都能听懂,但是不能顺利回答问题,只能不连贯地说出词组,每当他说不出来话时,他都很着急,脸憋得通红。

  在李某断断续续的回答中,李某作案的过程清晰起来。

  “属实,认罪。”李某边点头边挤出两个单词,他说案发前5天,他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北京,当时他没买票,翻墙进入火车站,乘坐了一辆从苏州到北京南站的火车,到北京后他住在网吧住了几天。后来他偷了一辆自行车,每天晚上就骑着自行车在南站周边转悠,看到有合适的地方就用打火机放火。

  李某说,他当天放完火他没走,在旁边看着,民警赶到现场后觉得他很可疑,从他身上搜查出3个打火机和钱,“打火机就是放火用的,我身上有3个打火机,是我从超市买的。”

  李某承认在北京放了5次火,每次都是看到火烧起来才走。他说他曾在老家放火被抓,其中一次是在大桥底下放火,点燃的是一辆汽车,他说他知道用打火机点不着汽车,先把衣服点着了,把烧着的衣服从开着的车窗里扔进去;还有一次是点一个自行车车棚。

  “放火好玩,所有我就来北京了。”李某说他来北京就是为了放火,放火之余,他就在网吧里上网玩。

  由于他患有智障,只能简单地说单词,因此庭审很慢。公诉人不断提醒李某慢慢说,对于公诉人“为什么放火”的问题,李某再说回答,“好玩”。

  公诉人问到放火的危害,李某回答“烧死人”。

  “你希望把人烧死吗?”辩护人问。

  李某想了半天,看着辩护人说不出来。法官提醒李某可以用点头或者摇头表示,李某摇摇头。

  “你不希望有人烧死是吗?”辩护人问。

  “是。”李某边点头边说。他说他之所以一再放火,就是因为看到着火他非常高兴、很开心。

  经鉴定,李某属于中度智能碍障,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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