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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出首张“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法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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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9 16: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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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长沙市曙光南路的市民陈女士长期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11月26日她又向砂子塘派出所报警,称受到丈夫威胁不敢回家。和此前遭受家暴后报警不同,此次报警后,第二天,丈夫收到一份由砂子塘派出所发出的“告诫书”,告诫书写明她丈夫如果再次实施家暴,警方将对其依法处理。

  这是湖南发放的第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已经被告诫过的加害人,二次暴力的将从重处罚,告诫书还可作为法庭证据,从而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案例

  男子多次殴打妻子

  家住长沙市曙光南路的市民陈女士与丈夫袁某结了婚。袁某在生活中经常与陈女士发生争执,还多次殴打陈女士。

  11月28日,砂子塘派出所民警介绍,11月14日,袁某再次因家庭琐事与陈女士发生争执并动了手,造成陈女士面部受伤。无奈之下,陈女士向砂子塘派出所报警,但此次报警后,丈夫并没有收敛。11月26日,受害人陈女士再次报警称,她受到袁某威胁,再也不敢回家。

  陈女士的遭遇,引起了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的关注,通过中心律师转介,长沙市妇联了解案情后,同砂子塘派出所会商,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告诫书进行告诫。

  长沙市砂子塘派出所是雨花区唯一示范点派出所。11月27日,雨花区砂子塘派出所就辖区袁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依法处理,对袁某开具发放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该告诫书是湖南省第一例家庭暴力告诫书。

  作用

  被告诫可作为从重情节

  11月25日,由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妇女联合会三部门共同制定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并在全市组织实施。会议明确全市18个派出所作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示范派出所。

  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对申请、执行都有可操作性、可执行的细化规定。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时,加害人曾被告诫的,也可作为酌定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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