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男子向今麦郎“天价索赔”获刑 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6-01-13 16:09 来源: 九派新闻
【字体:

  黑龙江一男子李某因食用今麦郎过期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450万元的巨额赔偿一案近日有了新进展,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李某行为超出了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同时还称其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声称将向媒体公布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

  事件进展公布之后,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此事从2015年7月31日被有关媒体报道之后,事件一度成为当月热点。经短短半年时间发酵,事件热度再次升温。九派新闻通过百度搜索“今麦郎”、“天价索赔”等相关词,显示相关搜索结果60余万条。通过百度指数分析显示,自1月5日案件一审宣判以来,网络关注度一路攀升,11日左右达到高峰段。

  

\

 

  (百度指数显示11日事件关注指数达到高峰)

  

\

 

  (百度搜索显示相关词搜索结果有60余万条)

  网友不同观点引发讨论热潮

  部分网友支持入刑,观点在于拿着过期食品到非认证机构去检验,有“敲诈勒索”嫌疑,理当被判刑。

  网友“寒实vxy”指出,这男的拿着过期一年多的方便面进行检测,然后要求人家赔偿,这不是敲诈勒索是什么?

  “薛一刀_”赞同量刑观点,称这并不是今麦郎的错。1.是小卖部卖过期食品的错,应该找小卖部索赔。2.食品过期了,去检测汞含量肯定超标啊。这小伙子方向没找对。

  同时部分网友并不赞同法院判决,认为该男子属于“维权过度”,并不构成敲诈勒索。

  网友“十月香草栋”认为,只有违法成本远高于收益时才是正向激励。

  “魏迪迪迪oh”持反对观点,称其就算是维权过度,也不至于被刑拘吧。而且过期一年多的东西就能长出玻璃和汞?他错的是跟这么个有钱的大公司鸡蛋碰石头。

  雪峰蜜橘则表示,“向媒体公开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不属于威胁吧”。

  网友不同方面的热评,反映出一种积极态度,就是要合法维护自己权益,学会维护自己权益。

  “天价索赔”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

  微博“大V”用户“张智勇律师”认为如果民事侵权行为真实存在,那么索赔多少都是民事法律的调整范畴,民事索赔不是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此事而言,维权过度和敲诈勒索的界限在于是否构成“威胁或要挟”。《人民法院报》在2015年7月28日针对该事件发表文章称,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

  八成舆论认为此事不应“动刑”

  《人民法院报》还称,“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只有社会危害性足够严重才能动用刑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会长河山称“不管要的高不高,还是不要用刑事手段对待消费者”。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创同样也认为,该男子提出的450万天价索赔属于“维权过度”的问题,通过网络平台曝光属于“正当手段”,本质上都属于消费维权范畴,并不触及刑法。

  附:

  两例不同案件的“剧情反转”或许可为此案提供参考依据

  消费维权高额索赔不成,反被控敲诈勒索的案例并不鲜见。

  2008年,黄静因华硕笔记本主件问题向华硕公司“天价索赔案”终于尘埃落定,经多方审理,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警方逮捕并羁押295天的黄静,终于等到最终判决,其“天价索赔”行为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之后也有认证机构无资质,从而认证无法律效应案例。

  2012年“今麦郎”酸价超标门事件,最早做出“今麦郎方便面酸价超标”结论的三门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声明,称自身“检测资质认证不全”,此前出具的检测报告无效并收回。并向因此而受到严重影响的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表示道歉。

  九派新闻认为,无论最终审理判决结果如何,这都是一起消费者维权的典型案例。消费者懂得维权,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利用法律途径也好,舆论监督也罢,消费者的维权应偏向于理性,寻求协商解决未果应利用法律途径去维权。而生产商家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应放低姿态,用诚恳态度对待每一位消费者,在合理化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力求降低损失,维护商家自身形象。

责编:王玉涛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