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索薪酬可“一裁终局”:只能劳动者申请
今后,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金额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以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新闻发布会,强调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的适用范围和原则。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结果满意,劳动争议案件就能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用再进行诉讼,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仲裁效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裁两审”诉累之痛
据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制度。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务中,终局裁决制度并未完全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简化程序、避免诉累、大幅度减少劳动争议诉讼等理想效果。
为发挥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作用,本市结合劳动争议处理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