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火锅店开水浇头案宣判:饭店赔偿顾客24万
2015年8月24日晚6时许,浙江温州市区第一桥路口的火锅店内发生了一起男服务员对女客人热汤浇头的纠纷,随后该服务员被警方带走调查,被烫伤的女顾客则被送往医院抢救。
2015年8月24日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用餐,因与店员朱某发生纠纷,被朱某用开水浇头受伤。这一案件曾引起社会的很大关注。
2016年1月19日,鹿城法院一审认定服务员朱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
同年8月24日,被害人林女士向鹿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火锅店、火锅店经营者徐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75万元。
鹿城法院同日受理此案,并于同年10月24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3日,这一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做出一审判决,“火锅先生”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23.7478万元,并驳回了林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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