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友讨薪未果 跑进车间烧东西泄愤获刑
男子刘某与女友讨薪不成,竟溜进包装车间放火烧产品泄愤,因触犯刑律,一审被广东鹤山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被责令向被害单位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3.8万多元。
2016年10月30日15时许,刘某和女朋友王某一起到广东鹤山市雅瑶镇某五金厂讨要工资未果。为泄愤,刘某走进包装车间,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包装流水线旁边的产品,致使刀板架、高杯架、细线筷子筒等一批物品被烧毁。案发时,工厂内有十多名工人正在生产作业。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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