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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新闻中心 > 天下

2018-02-14 12:11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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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2个,应用程序2个,公众账号6个,共计10个服务项。

  1、互联网站名单

  2、应用程序名单

  3、公众账号名单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共2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共2个)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共6个)

责编: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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