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规定》实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现将广西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4个,应用程序3个,论坛2个,博客1个,公众账号22个,共计32个服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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