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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奥迪猛撞、拿菜刀砍人……男子一审获刑4年!事发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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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0 08:47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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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9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楼盘门外,包工头唐华驾车追撞总包方负责人王某驾驶的小轿车,王某下车后,他又驾车把人撞飞,并拿菜刀追砍王某。
  2018年8月8日,西乡塘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唐华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该案都因唐华追讨工程款引起。
  1.从2015年夏季开始,45岁的重庆人唐华带着几十名工人来到南宁市罗文大道一工地做工。
  2.2017年1月8日,唐华带工人到工地讨要工程款,与总包方王某一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派出所出警处置。
  3.据媒体报道,唐华的一名工人事后接受采访时说,1月9日早上,唐华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只有四个字——“决一死战”。
  4.9日上午11时许,唐华驾驶一辆奥迪Q5越野车,等候在工地大门附近。当王某驾驶奥迪A6驶出时,唐华驾车撞击奥迪A6的尾部,然后掉转车头,撞击奥迪A6的副驾驶室。王某下车后,唐华又驾车将王某撞飞致数米远。接着,唐华拿菜刀追砍王某,王某背部被砍中一刀。之后,唐华被工地人员用钢管、消防斧击昏制服。经法医鉴定,王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时唐华驾驶奥迪Q5越野车在绕圈追逐王某。视频截图
  在2017年12月4日的庭审中,唐华的辩护人提出,唐华主观上只有泄愤和故意毁坏公私财以及吓唬受害人的主观故意,目的是迫使受害人尽快结清拖欠的工程款,只是行为过激、过分。
  2018年8月8日,西乡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
  “唐华在工地大门守候王某,然后驾驶越野车猛撞王某的车辆,将对方逼迫下车后,又驾车继续朝王某冲撞,然后持菜刀追砍,侵害行为明显超出泄愤的程度。唐华犯罪未遂,又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减轻、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唐华的辩护人、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表示,唐华收到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有误,量刑过重,且没收扣押车辆不当,拟提出上诉。
  李见国律师认为——
  唐华作为一个小包工头及带人干活的班组长,文化水平有限,是工程承包施工群体的弱者。为了承揽工程业务,他自行召集工人垫资施工后,在反复追讨垫资的一两百万工程款无果后,没有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追讨,而是采取极端过激手段,使本来值得同情和有理的一方,变成了被控犯罪的一方。他害人害己,失去人身自由,价值数十万的奥迪Q5越野车被撞坏后又被依法没收,教训是深刻的。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已成为极其普遍现象,这不但影响到农民工个人及家庭生活,而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防止某些施工企业拿到工程项目后违法分包获利,维护合法施工一方以及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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