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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10多万元打赏女主播,自己抽5元香烟,住廉价小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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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0:14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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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
  网络主播可是大热,
  一些网红主播赚得盆满钵满,
  这少不了一众粉丝的盲目追逐,
  年仅23岁的湖南澧县男子刘某,
  是其中一个网红主播的忠实粉丝。
  对方甜美的长相和声音
  吸引了这个长相斯文的男生,
  几乎每天都和对方在直播间互动。
  他用盗窃的10万多元,
  财大气粗地打赏给了女主播,
  而对自己,刘某则是能省则省,
  抽的是5块钱的香烟,
  住的是几十元的小旅馆。
  但他依然乐此不疲。


  9月15日,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白马湖派出所民警
  在一宾馆房间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刘某指认盗窃现场。
  酒楼凌晨失窃1万多
  9月10日上午9时许,常德市洞庭大道某海鲜酒楼负责人杨女士向武陵分局白马湖派出所报案,称酒楼收银台中1300多元营业款和柜台中10多条香烟被盗,损失1万多元。
  接到报警,副所长胡立平迅速带民警龚伯戡、杜模飞等赶到案发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察和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当天凌晨3时许,一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男子,撬窗进入该酒楼盗窃。
  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现年23岁的澧县人刘某。9月15日8时许,民警在常德火车站某宾馆内将他抓获归案。
  经审讯,从2009年开始,刘某因盗窃先后多次被判刑。去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的刘某又重操旧业。自今年8月以来,刘某窜至武陵区、柳叶湖等地,乘夜深人静,釆取撬窗入室盗窃多个门店财物作案5起。


  刘某指认盗窃现场。
  据刘某供述,从去年起,他开始沉迷于某平台的网络女主播,由于该女主播长相甜美,每天都会和他互动,刘某赠送对方虚拟礼物,不断打赏,无法自拔。
  10多万赃款用来打赏女主播
  据刘某供述,从去年起,他开始沉迷于某平台的网络女主播,由于该女主播长相甜美,每天都会和其互动,赠送虚拟礼物,不断打赏,无法自拔。
  在打赏女主播时,刘某出手阔绰,多则每次打赏上千元,少则也有百余元,而他对自己却很“节俭”,抽烟仅抽5元一盒的香烟,住几十元的小旅馆。截至目前,刘某共打赏给女主播10多万元,均是盗窃所得赃款。
  办案民警介绍,刘某家境一般,初中未毕业即出来打工,之前从事过摩托车修理工作,但后来则主要以盗窃为生。“因为他干过摩托车修理,所以偷车方面很娴熟。”办案民警介绍,除了盗窃摩托车,县城内的商店酒楼也是刘某经常光顾的地点。
  而盗窃所得,基本都用来打赏女主播。办案民警介绍,在某直播平台上,刘某每次打赏某主播都至少是两三百元,多的时候则是两三千,出手非常阔绰。


  刘某的平台消费记录截图。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律师:司法机关可追缴主播打赏金
  刘某用偷盗而来的10多万赃款,打赏网络女主播。在刘某被抓后,这笔钱是否可以进行追缴?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远泽认为,作为网络直播平台的通常付费模式,其本质是粉丝对主播的的金钱奖励。从民事法律分析,打赏金的法律性质在不同情境下会有所不同,对一些数额不大的打赏金可以视为观看者(粉丝)对主播提供服务所支付的报酬,相当于小费性质。
  对一些数额巨大的打赏,如本案中刘某对女主播的大额打赏,则属于赠与行为。对赠与财物的来源,如果是自有的合法财产,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是赃款等违法财产,则依法应当返还。
  根据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对于盗窃赃款,除非对方是等价有偿取得,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以不返还。本案中刘某向主播大额打赏主要基于主播甜美的长相和声音、为了讨女主播欢心。
  虽然主播表演也是一种劳动,但是鉴于刘某向主播支付的赏金远超劳动所得的市场行情,基本可以视为无偿取得,因此司法机关可以在扣除正常打赏数额(参照平均值酌情认定)外,追缴其他巨额所谓打赏金。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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