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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因私会友岂能入考察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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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7 15:0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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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被调查人前期拒不配合我们,给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但通过我们耐心细致周密的外围取证,终于让本案水落石出。”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7月,时任泗阳县众兴镇党委秘书的吴奔在众兴镇财政所报销了一张1076元住宿费用发票,发票显示住宿地点是连云港某酒店,开票时间是2015年5月1日。今年初,县委巡察组进驻众兴镇巡察时,一本账册中这张唯一来自北方的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当时账本上标注的事由是在泗阳的南方上海、浙江、苏州等地,这张发票却“南辕北辙”,挤在了南方考察项目发票中一起入账,而且只有住宿开支,没有餐饮费用。针对“五一”“花果山”这些敏感的时间和地点,带着诸多疑问,该线索被移交到了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实。
  一场调查谈话开始了。
  “请你说说这张发票的情况?”
  “这张发票啊,那是2015年4月30日下午3、4点钟,连云港的一位投资商,名字想不起来了,在众兴镇界湖高速西出口附近考察完,领导安排我和镇农技站副主任刘某、协助分管农业的化某一起将考察的老板送回连云港。因天太晚了就在连云港当地酒店住了一宿。考虑到多次找领导签字等程序比较麻烦,这一张发票就没单独报账,后来连同上海镇江等地考察所产生的费用一起报销了。”
  吴奔回答得有板有眼,谈话告一段落。
  谈话结束后,我们调查人员立即召开会议,对情况进行了分析:能记住同行的人却记不得老板?吴奔说的是真是假?调查人员决定将吴奔所说的刘某和化某作为切入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时,刘、化二人的回答既明确又一致:没有这回事。同时调查人员围绕吴奔所说的“考察”细节,从就餐地点以及有无吃饭发票等方面均进行了细致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当时没有连云港投资商来泗阳考察,更没有吴奔送投资商回连云港这一说。
  吴奔在说谎!我们再次找到吴奔追问发票情况,吴奔支支吾吾,不得已承认撒了谎,但仍坚持说1076元是公务费用,具体什么费用记不清了。
  该发票是否用于公务?能否确定吴奔真的有违纪违法行为?吴奔是否再次撒了谎?调查人员分析后决定再次展开调查。
  酒店服务员查阅了当时的住宿记录,显示吴奔一个人在该酒店住了两宿。经了解,吴奔在连云港公安局下属某派出所确有一个大学同学徐某,吴奔很可能当时参加了同学聚会。在找到吴奔同学及相关人员进行详细核实后,吴奔的第二次谎言被戳穿,只好如实交代:原来,徐某结婚时,吴奔因工作忙没能参加,五一前夕,徐某邀请吴奔到连云港聚聚,4月29日,吴奔从网上预订了两日某酒店的住宿房间,5月1日中午聚会后返回泗阳。在退房结账时,考虑到自己经常陪领导外出考察学习,报销发票机会较多,可以将这次的住宿费混在其他一些公务开支中从单位报销,于是便要求酒店开具了抬头为“众兴镇人民政府”的1076元住宿费发票。2015年7月,吴奔以公务开支的名义,将该张发票与其经手的其他发票混在一起报销了。
  “当时心存侥幸,组织找我谈话时,我就编了一个很像的故事来搪塞,以为一张小小的发票,组织不会那么认真核查,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你们查了出来。”吴奔长叹一口气,后悔一直挂在脸上。
  2018年6月25日,吴奔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1076元,被追缴财政。
  本案中,吴奔编造陪送投资商到连云港住宿的谎言,经调查后被予以戳穿,又谎称是进行其他公务,经过调查后再次被戳穿,在证据面前,不得不如实交代。谎言永远是谎言,我们的调查研究就是戳穿谎言,拨云见日,让事实暴露在阳光下。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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