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婴丢失案未提嫌疑人,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16号河南周口发生的男婴失踪案引发了全网关注。当时这名男婴的母亲称自己在街头晕倒,醒来后发现孩子丢失,曾悬赏15万元寻找。
河南周口警方昨天宣布,此次事件中街头丢失的男婴已经从郑州找回。可警方昨天的通报中并没有再提及之前所说的“盗婴案”,而是改称“婴儿丢失”的警情,也没有提到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因此引发外界质疑。
婴儿丢失时警方以“盗婴案”悬赏,婴儿找回时不再提及引舆论关注
事发在5月16号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称,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务员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
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朱先生:“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在此跪谢了。”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表示,河南周口的“婴儿丢失“事件如果不是偷盗,也还可能涉嫌串谋拐卖或者拒绝抚养。
有媒体称带走孩子的嫌疑人自首,目前具体情况警方未透露
目前,这起事件属于哪种情况,还不能确定。河南媒体引述警方表示,事发60多个小时以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大量走访群众、提取物证勘验等措施展开调查。《郑州晚报》称,带走孩子的嫌疑人在18号晚间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前往郑州未来路公安分局投案时被当场控制,但报道也没有提及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昨天上午,警方发布消息确认男婴找到之前,男婴家属公布的几个手机号已经关机或者转到秘书台,没有人接听。
对于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究竟是什么人所为,具体是如何查清,截至今天7点警方都还没有透露,只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
针对备受关注的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男婴父亲昨晚对媒体表示,感谢社会的关心,孩子没啥问题,但还是受了点影响。至于该事件是否另有隐情,对方未作直接答复。男婴亲属则表示,孩子母亲几天没回来了,希望事情到此为止,感谢大家关心。
剧情会否翻转?“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背后有哪些隐情?警方和社会资源是否被滥用?事件真相有待警方的进一步通报。
【编辑:宗夏】
河南周口警方昨天宣布,此次事件中街头丢失的男婴已经从郑州找回。可警方昨天的通报中并没有再提及之前所说的“盗婴案”,而是改称“婴儿丢失”的警情,也没有提到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因此引发外界质疑。
婴儿丢失时警方以“盗婴案”悬赏,婴儿找回时不再提及引舆论关注
事发在5月16号上午,周口市民刘女士报称,用婴儿车推着四个多月大的儿子散步,在街边小公园附近突然晕倒,醒来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
39岁的刘女士告诉媒体,自己有低血钾症,以前也曾经晕倒过,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事发的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附近是公务员小区。刘女士的丈夫朱先生介绍,根据刘女士的观察,事发前附近没有人,她晕倒之后一段时间才被路人发现,通知家属。
警方在当晚发布通告,将事件称为“盗婴案”,也就是盗窃婴儿的案件。媒体公布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刘女士推着婴儿车过马路,但没有孩子被抱走的画面。
由于小公园建成不久,监控摄像头存在盲区,加上当时行人稀少,缺乏直接的线索。家属在周边散发寻子传单,并通过网络发布消息。在公安部门工作的孩子父亲朱先生,也呼吁网民转发协助。
朱先生:“希望大家能动手给俺帮帮忙,在此跪谢了。”
警方和亲属的悬赏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一直增加到15万元,但两天多过去,截至18号傍晚,孩子还没有找到。19号中午警方通报称,已经在郑州找到男婴,婴儿安全,身体状况正常。这份在微博发布的通报没有再沿用“盗婴案”的说法,只表示“婴儿丢失”的警情在凌晨已经查清,跟通常的警情通报不同,没有提及嫌疑人。微博下有评论认为“这个通报感觉有点别扭,对偷孩子的人只字未提,不知道什么情况,连是男是女都没说。”,质疑“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
亲属曾表示主动送回孩子不追究其责任,律师: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刑责
河南《大河报》的新媒体引述知情人称,此前报道中的街边小公园并不是男婴丢失的现场,这起事件“和去年浙江乐清那个11岁男孩丢失类似,但又不完全一样。”
去年11月,浙江乐清一名女子报警称儿子失联,警方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连续几天搜寻,最终证实是女子因为和丈夫感情纠纷,编造虚假信息。
在河南周口的这起“婴儿丢失“事件中,亲属曾经表示,如果抱走孩子的人送回孩子,照样兑现悬赏并且不会追究责任。上海建纬(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胜利表示,目前案件还处于调查中,无法做出定论,但如果孩子的确是被人故意抱走的,就构成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无权免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有人确实故意把孩子抱走,那肯定是构成犯罪的,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利免除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是国家机关依法追究的,这个受害人可以出于谅解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作为一个减轻量刑的一个情节进行处理。”
而如果涉及到编造虚假信息,前边提到的浙江乐清的女子今年4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北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超表示,河南周口的“婴儿丢失“事件如果不是偷盗,也还可能涉嫌串谋拐卖或者拒绝抚养。
有媒体称带走孩子的嫌疑人自首,目前具体情况警方未透露
目前,这起事件属于哪种情况,还不能确定。河南媒体引述警方表示,事发60多个小时以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大量走访群众、提取物证勘验等措施展开调查。《郑州晚报》称,带走孩子的嫌疑人在18号晚间迫于压力向周口警方电话自首,前往郑州未来路公安分局投案时被当场控制,但报道也没有提及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昨天上午,警方发布消息确认男婴找到之前,男婴家属公布的几个手机号已经关机或者转到秘书台,没有人接听。
对于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究竟是什么人所为,具体是如何查清,截至今天7点警方都还没有透露,只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
针对备受关注的周口男婴丢失事件,男婴父亲昨晚对媒体表示,感谢社会的关心,孩子没啥问题,但还是受了点影响。至于该事件是否另有隐情,对方未作直接答复。男婴亲属则表示,孩子母亲几天没回来了,希望事情到此为止,感谢大家关心。
剧情会否翻转?“到底有没有偷孩子的人”?背后有哪些隐情?警方和社会资源是否被滥用?事件真相有待警方的进一步通报。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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