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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文身少年被劝休学父母将店老板告上法庭,清洗费或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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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5 16:56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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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江晚报讯 这些天,浙江江山市政协委员、从业二十多年的法官徐根才在撰写完善一篇名为《关于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的建议》,徐根才建议将未成年人的美容、文身和抽烟、酗酒、上网吧一样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徐法官撰写建议是有感而发:从2016年开始,当时不满13周岁的江山少年涛涛(化名)开始不断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到2017年9月,涛涛的上半身纹身面积达50%,被学校劝其休学一年。

  为此涛涛父母将文身店老板吴某告上法庭,江山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文身店老板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5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2年多,但眼下正在上初二的涛涛依然深受其扰。

  年少时的冲动给他带来的不仅是刻骨铭心的疼痛,还有漫长的清洗恢复——时至今日,他依然要不定期到医院清洗文身。

  “除了身体的剧烈疼痛,涛涛父母还将为此付出超过百万的清洗费。”徐根才说。

  起初仅仅因为觉得酷

  挨打后变本加厉文身

  涛涛2003年10月生于江山,是家中的独子。父母都是生意人,家境不错,因为忙于生意,父母和涛涛相处时间并不多。

  在父亲徐某眼里,涛涛小时候是个很乖的孩子,没有看出来和其他孩子有什么不一样。

  2015年下半年,涛涛上了初中,结交了一批文身的朋友。他们一起在看古惑仔系列的电影,一起结伴出去打游戏。

  从那时候开始,涛涛觉得“古惑仔身上的文身很酷很帅”,他决定尝试文身。

  2016年8月,涛涛开始在胸前文了一个“鬼面”,涛涛觉得很疼,但很满足,因为朋友们都夸他很酷。

  涛涛开始渐渐地在前胸后背上文身了,但徐某夫妇并没察觉。“孩子都是一个人住一个人洗澡,隐藏得很好。”

  2016年年底,徐某在涛涛的背上发现了大片文身,愤怒的徐某狠狠揍了儿子一顿。

  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涛涛并不理会父亲的责骂和母亲的唠叨,一而再再而三地文身。

  2017年的一天,徐某发现涛涛的手指上有一块文身,徐某暴怒,拽过涛涛的手使劲抠,涛涛手指鲜血直流,但文身还是没有被抠掉。

  挨打过的涛涛更加频繁地出入文身店,在手臂和前胸后背上文出各种图案。“他们越是打我我就越想文身。”涛涛对法官这样陈述。

  2017年6月,徐某再一次在儿子的前胸后背看到了文身,他狠狠扇了涛涛数记耳光。“当时孩子都有点晕厥,我现在想想也很后怕也很后悔。”

  江山市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介绍,此时涛涛身上诸如龙,麒麟鬼面等各种图案文身已经占据上半身一半左右的面积。

  被劝休学

  家属一怒将文身店告上法庭

  2017年9月1日,未满14岁的涛涛因文身被学校通知暂时休学。

  学校的给出的建议休学理由是“学生对校容校貌有较大影响”,建议对全身文身进行清洗,如果无法全身清洗,应对裸露在衣服外面的文身进行清洗。

  通过和学校的沟通,徐某得知了文身带来的害处并认可了学校的建议,涛涛开始休学。

  徐某为孩子的未来充满担忧:大面积文身的涛涛将无法参军,考公等诸多选拔,在以后的生活中将会遇到不可预测的诸多烦恼。

  2017年9月11日,徐某夫妇将文身店店主之一的吴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吴某侵害了涛涛的健康权,要求退还文身费以及医疗恢复费和精神损害费。

  事实上,涛涛的在江山市内的四家文身店文过身。为什么只起诉吴某,徐某的解释是,徐某曾经告诉吴某不要再为涛涛文身,而吴某置若罔闻,继续为涛涛文身,属于知情继续作乱。

  2018年3月15日,江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返还1000元文身费用,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500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徐某为此上诉到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6月12日,衢州中级人民法院作驳回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徐根才判罚做出了这样的法理解释:对于尚未满13周岁的涛涛来说,吴某明知徐某制止仍对涛涛实施文身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文身行为不仅侵害了涛涛的身体权,也给涛涛的学业、择业、社交等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使涛涛的人格权益受到了损害,吴某因过错侵害涛涛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称

  文身清洗损人身心

  期待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徐根才法官对文身清洗费用进行过调研:洗文身一处一般需要5-10次,按照两个月清洗一次的频率,最少也要10个月的时间,每平方厘米每次清洗费用在200元左右。涛涛全身的文身费用只花了数千元,可彻底清洗掉涛涛身上的文身费用可能超过百万。

  清洗文身只能在省三甲医院里进行激光清洗,清洗只能在皮肤上涂麻药,疼痛度为剧烈疼痛。

  徐某的手机里至今还存放着涛涛在杭州某医院清洗时的视频:手术台上的涛涛痛苦嚎叫着,听着让人心疼不已。

  涛涛坦言,“真的要痛昏过去了,就跟火在烧着你一样。”

  因为文身尚未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徐根才称,判决此案主线是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本意出发,综合情、理、法等因素作出的判决。

  徐根才认为,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目前网吧和香烟有禁止性规定,但文身比这些危害性更大,因为没有法律约束。“这样会造成店主文得心安理得,监管单位无法可依无权制止,孩子主观判断力差,家长无可奈何,法官判起来也困难重重。”

  为此,作为江山市政协委员的徐根才多次提出建议,呼吁将文身等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尽早立法。

  “我期待并相信这一天能早早来到。”徐根才说。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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