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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投案自首,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因受贿获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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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16:08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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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图片均来自“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4日公开宣判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陈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任绍兴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衢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建设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陈建设1953年1月出生,浙江新昌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2003年5月任绍兴市副市长,2003年5月~2004年7月任市政协副主席,2004年9月提前退休。今年2月18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自首,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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