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搞副业”3年赚了300万!却被警察盯上了…
近日,扬州警方破获的一起网上销售外挂软件非法牟利的案件引发关注。
据警方长期侦查发现案件涉及4名嫌疑人,其中申某还是一名名校博士,写代码是他的兴趣爱好。
名校博士搞游戏外挂
据报道,出生于1989年的申某,是某名校博士生,曾顶着名校光环的他,却对目前的工作和工资并不满意。作为一名博士生,他的工资在8000元左右,他的内心有些失衡。为了弥补损失赚些外快,申某准备做点副业。他向警方透露,自己属于同学中混得比较差的,内心一直很有挫败感,只能想着做些别的来贴补家用。而自己平时就很爱打游戏,属于自己所擅长的领域。
虽然不是计算机科班出身,但对游戏和计算机颇有兴趣的他,开始自学网络编程,尝试做起了外挂。三年前,他在一个游戏交流群中认识了一个在河南软件公司做策划的魏某,随后又认识了另一位游戏狂热分子段某,以及负责防挂机验证的段某。靠着共同的兴趣——挣钱,这四名来自天南海北的年轻人聚在了一起,在网络上开始了远程合作。
他们四个人虽素未谋面,但他们分工明确:魏某负责统筹、销售;段某负责客服;傅某负责防挂机验证;而文化程度最高的申某则负责核心代码,防止外挂软件被服务器自动检测到。
三年帮团队牟利300多万
申某凭借着自己的高智商,三年时间内,他编写的外挂软件为团队挣得了300多万元的收益。但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博士生是团队里收入最低的,每月仅分得4000-6000元的咨询费。
外挂软件是如何赚钱的?自2016年6月份起,“冰焰”的外挂软件开始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牟利。这个外挂软件是针对某游戏,具备自动打怪、自动刷副本、自动与其他游戏玩家打架PK等功能。
而这个外挂单个售价较为便宜,仅为5-30元,吸引了大量的游戏用户。5元/月的一般为挂机等基础功能,而30元/月的功能要高级得多,可以自动与其他游戏玩家打架pk,体能无限。
据报道,今年7月,民警在河南和四川将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经一人交代,嫌疑人申某和付某相继归案。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能够考上名校读到博士,本就不易,不少网友感慨,有这样的才能,用到什么地方不好?
也有人说,不论做什么工作,遵纪守法是第一条!
【编辑:宗夏】
据警方长期侦查发现案件涉及4名嫌疑人,其中申某还是一名名校博士,写代码是他的兴趣爱好。
名校博士搞游戏外挂
据报道,出生于1989年的申某,是某名校博士生,曾顶着名校光环的他,却对目前的工作和工资并不满意。作为一名博士生,他的工资在8000元左右,他的内心有些失衡。为了弥补损失赚些外快,申某准备做点副业。他向警方透露,自己属于同学中混得比较差的,内心一直很有挫败感,只能想着做些别的来贴补家用。而自己平时就很爱打游戏,属于自己所擅长的领域。
虽然不是计算机科班出身,但对游戏和计算机颇有兴趣的他,开始自学网络编程,尝试做起了外挂。三年前,他在一个游戏交流群中认识了一个在河南软件公司做策划的魏某,随后又认识了另一位游戏狂热分子段某,以及负责防挂机验证的段某。靠着共同的兴趣——挣钱,这四名来自天南海北的年轻人聚在了一起,在网络上开始了远程合作。
他们四个人虽素未谋面,但他们分工明确:魏某负责统筹、销售;段某负责客服;傅某负责防挂机验证;而文化程度最高的申某则负责核心代码,防止外挂软件被服务器自动检测到。
三年帮团队牟利300多万
申某凭借着自己的高智商,三年时间内,他编写的外挂软件为团队挣得了300多万元的收益。但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博士生是团队里收入最低的,每月仅分得4000-6000元的咨询费。
外挂软件是如何赚钱的?自2016年6月份起,“冰焰”的外挂软件开始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牟利。这个外挂软件是针对某游戏,具备自动打怪、自动刷副本、自动与其他游戏玩家打架PK等功能。
而这个外挂单个售价较为便宜,仅为5-30元,吸引了大量的游戏用户。5元/月的一般为挂机等基础功能,而30元/月的功能要高级得多,可以自动与其他游戏玩家打架pk,体能无限。
据报道,今年7月,民警在河南和四川将两名嫌疑人抓捕归案,经一人交代,嫌疑人申某和付某相继归案。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已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9条增订的《刑法》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犯提供非法侵入或者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友: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能够考上名校读到博士,本就不易,不少网友感慨,有这样的才能,用到什么地方不好?
也有人说,不论做什么工作,遵纪守法是第一条!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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