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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受贿1.1亿!这个反贪局中的“内鬼”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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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15:21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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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2月4日讯 12月2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消息:11月13日,原中共辽宁省长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长海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潘福忠受贿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福忠于1999年至2019年,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侦查二处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共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检察室主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室纪检监察室主任、中共辽宁省长海县纪委书记、监察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他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共同收受11226.42万元人民币,单独收受1290万元人民币、72.6万美金及价值3.84万元人民币金条十二根、价值4万元人民币山水画一幅。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过潘福忠的简历,不禁令人唏嘘。1971年出生的他,1993年7月参加工作,第一份职位便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工作人员。至2015年12月,潘福忠一直在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系统内工作,时间长达22年。这期间,潘福忠仕途颇顺,一路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走上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

  2015年12月起,潘福忠开始进入大连市纪委工作,先后担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察局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大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

  2018年11月,潘福忠转任辽宁长海县,任长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等职。而就在今年4月10日,潘福忠就被查。从起诉书可以看到,潘福忠贪腐行为主要发生在1999年至2019年,也就是说,刚参加工作6年潘福忠便开始走向不归路。

  今年3月,《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称,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干的是“打铁”的活儿,自身必须过硬,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也必须做到“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记者李玉莹 整合)

  资料来源:中国检察网

  【编辑:刘益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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