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泠印社要拍卖出土文物?国家文物局发话了
记者注意到,在国家文物局的函件中,还特别提到要求浙江省文物局认真对照2017年浙江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违法拍卖安徽博物院被盗商代青铜鬲案件中的文物以及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反映的情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照《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及标准开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工作,对上述拍卖标的审核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核查结论函报国家文物局。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了解到,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拍卖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哪些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一)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三)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五)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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